平顶山市农业科学院 关于印发《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18-07-16 00:00:00

院机关各科(室)、各研究中心、平丰公司:
为强化“三区”科技人员工作目标管理,推动“三区”科技服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,现将《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 
附件: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015年1月24日
附 件:
“三区” 人才支持计划
科技人员专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
 
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和科技部等5部门制定的《边远贫困地区、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》、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523号)、《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平财办行〔2014〕27号)要求, 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经费保障 选派工作经费由省科技厅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拨付。
二、开支范围 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培训、咨询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和通讯费用等。
三、补助标准 选派工作经费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超过2万元。
(一)讲课费 研究员讲课费按照每人每天1200元标准补助,副研究员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按照每人每天800元标准补助,科技咨询费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补助。依据受服务企业或合作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、培训人员名单、培训咨询内容进行补助。
(二)其他补助费 出差住宿、伙食、公杂费等补助按《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经费管理 根据人员归属,经费拨付各研究中心使用管理,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,明确使用范围,严格支出报销手续,确保专款专用。科研科协同院财务科、监察室监督管理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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